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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丹律师 罗丹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团支部书记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优秀团员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嘉奖律师2011“律师进社区”双十佳先进个人浙江微博律师团成员11年执业经验个人简介:浙江大学...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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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管制执行期间犯新罪如何处置

管制虽然没有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但也会限制罪犯的活动范围、会客对象等,同时罪犯在管制执行期间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更加不得再涉嫌犯罪。如果罪犯在管制执行期间犯新罪如何处置?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哪些规定?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请大家一起阅读。

  一、管制执行期间犯新罪如何处置

  管制期间犯新罪的处罚方式通常为:撤销原处罚结果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数罪并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二、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三、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以上就是本文对于管制执行期间犯新罪如何处置问题的解答,以及判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的规定内容介绍管制是一种在监外执行的刑罚方式,被判管制的罪犯虽然有一定的人身自由,但还是要遵守法律规定,若在管制执行期间再犯新罪,将会被撤销原判刑罚,再进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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