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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判例

厦门“酒霸”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犯寻衅滋事罪获刑

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以洪某辉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一带猖狂一时,给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很大威胁。近日,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对该犯罪集团成员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强迫交易罪和聚众斗殴罪两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洪某辉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五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犯罪集团以洪某辉为首,共有10名成员,多人身体有刺青且有前科劣迹,截至该案宣判时仍有2人在逃。2013年6月起,洪某辉为争抢翔安区文教园区学生街的啤酒市场,事先收取某品牌啤酒公司支付的入场费10万元,作为该品牌啤酒的二道批发商,后纠合其他被告人共同入股,采用显露纹身、展示势力、言语威胁等手段,集体至学生街“扫街”,逐一逼迫学生街的餐饮店售卖其供应的啤酒,并多次采用威胁、殴打的手段逼迫其他品牌啤酒批发商不得往学生街配送啤酒,强迫交易时间近两年,强迫交易数额超过40万元,受害者达20人。此外,该犯罪集团组织成员为争抢商品房装修工程还与他人结伙实施了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

2018年10月25日,洪某辉被公安机关抓获。2019年4月,该犯罪集团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该案受理后,翔安区法院召开庭前会议促成全案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通过家属代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和预缴了罚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洪某辉纠集他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多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多人购买商品、强迫多人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致一人轻微伤,非法所得超过1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该犯罪集团部分成员公然藐视法纪,积极参与持械聚众斗殴,扰乱公共秩序,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该犯罪集团部分成员公然藐视法纪,任意损毁他人财物,被损毁财物价值7134元,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据此,翔安区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连线法官

该案承办法官指出,强迫交易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市场交易中的自愿公平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经营活动或者转让中标工程项目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行为违背市场交易原则,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侵害了消费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强迫交易是恶势力惯常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对象。近年来,工业园区、大学文教园区周边等人流量大,餐饮店、便利店较多的区域逐渐成为黑恶势力控制图利的势力范围。多数餐饮店、便利店、流动摊贩经营者为外来从业人员,面对本地地痞恶霸的滋扰,往往不敢得罪,担心报警无法成案反而被打击报复,使得黑恶势力有恃无恐、坐大成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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