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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量刑

判刑后可以不承担精神损失赔偿吗

我国的刑事案件很多会涉及到民事赔偿部分,犯罪分子既要承担刑责责任,又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然而,有些犯罪嫌疑人是没有赔付能力的,那他被判刑后可以不承担精神损失赔偿吗?为了解答这些问题,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请大家一起阅读。

  一、判刑后可以不承担精神损失赔偿吗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均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主要是考虑到刑事被告人往往没有赔付能力,且已经接受刑事处罚,不应再要求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二、我国的刑事责任有几种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按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刑事责任。

  所谓的主刑亦称基本刑或本刑,是从刑或附加刑的对称。我国规定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

  所谓的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罚金刑属于财产刑的范畴,它是以强制犯罪人交纳金钱为内容的刑罚方法。

  三、哪些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1、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除此之外的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应注意的是,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以上就是本文对于判刑后可以不承担精神损失赔偿吗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从上文介绍可见,《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刑事附带民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受到了刑事处罚,可以不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了。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不妨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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