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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改判

二审程序的审理方式如何,二审案件审理的内容有哪些

众所周知,如果对刑事一审判决不服的,被告人可以上诉,人民法院可以提起抗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启动二审程序。那么,二审程序的审理方式如何,二审案件审理的内容有哪些?今天,本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二审程序的审理方式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共同犯罪案件,没有提出上诉的和没有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一审被告人,应当参加法庭调查,并可以参加法庭辩论。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二、二审案件审理的内容有哪些?

《解释》第315条:对上诉、抗诉案件,应当着重审查下列内容:(一)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二)第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三)在侦查、审查起诉、第一审程序中,有无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四)上诉、抗诉是否提出新的事实、证据;(五)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情况;(六)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及采纳情况;(七)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裁定是否合法、适当;(八)第一审人民法院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意见。

《解释》第323条规定,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重点围绕对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争议的问题或者有疑问的部分进行。

【解答】二审开庭审理的案件,在确保庭审质量的同时,为了提高庭审效率,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对一审判决、裁定认定的所有事实、证据都再审理一遍,没有异议的事实、证据和情节,可以直接确认。

刑事二审程序,应当坚持全面审理和上诉不加刑等原则进行审查,并且需要对一审判决的内容,案件事实、适用法律进行重点审理,如果判决正确的,应当维持,判决错误的,应当纠正。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可以致电咨询本律师,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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