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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与量刑

自首的累犯应当如何处罚

《刑法》规定累犯应当从严处罚,同时又规定犯罪分子有自首情节的可以从轻处罚。既是累犯,又有自首情节的时候,该怎么把握处罚幅度呢?自首的累犯应当如何处罚?自首的量刑原则是什么?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请大家一起阅读。

  一、自首的累犯应当如何处罚

  对于自首的累犯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

  《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犯罪分子构成累犯的,应当从重处罚,构成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分子既是累犯,也有自首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处刑罚时,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的案件情况,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的刑罚,应当做到既能保护犯罪分子的合法权益,又能做到能发挥惩罚的作用。

  二、自首的量刑原则是什么

  对于自首情节,结合自动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供述犯罪事实的完整性、稳定性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比例。

  1、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或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4、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5、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6、其他类型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7、犯罪较轻(指法定刑幅度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以上就是本文自首的累犯应当如何处罚的解答还介绍了自首的量刑原则是什么的内容。当累犯自首时,人民法院认定为符合自的条件,那么自首就成立,就可以从轻处罚了。对此如果大家还有其它问题,不妨在线给律师留言,我们将以专业的角度为大家解决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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