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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与量刑

区分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要点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都是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未能得手,但两者在概念、特征与处罚方面有所区别。那么,区分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要点有哪些呢?犯罪预备构成犯罪吗?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请大家一起阅读。

  一、区分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要点

  1、概念不同。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特征表现为:一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是区别于犯罪预备形态的主要标志;如行为人是故意杀人,其举刀或掏刀的行为便是着手。

  当然,行为人实施的犯罪实行行为必须已实际指向犯罪对象,必须表现行为人的行为意图,同时要给犯罪的直接客体造成了直接的现实威胁;二是犯罪未得逞,即还未完成某一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全部构成要件;三是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导致。

  犯罪预备是指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其特征表现为:

  一是行为人必须有实施某种犯罪的直接故意,其目的是为了给实施犯罪创造条件;

  二是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了某种犯罪的预备行为,如为杀人而买刀、制造炸弹等;

  三是行为人尚未着手实施犯罪实行行为,这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既遂形态的主要标志;

  四是行为人尚未实施犯罪实行行为,是由于行为人自身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根据犯罪预备行为的实施方式,犯罪预备可以分为准备工具的预备和制造条件的预备。

  2、处罚不同。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如果是自认为犯罪已经不能继续而停止犯罪是未遂,如果自认为犯罪还能继续但主动停止犯罪或采取有效手段阻止犯罪结果发生是中止。

  二、犯罪预备构成犯罪吗

  根据我国《刑法》在第二十二条中的规定,对预备犯也应予以刑事处罚,但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

  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是着手实施前的阶段,而犯罪未遂则是已经着手实施,但是因为其他外界原因没得逞,比如想盗窃因为有人巡逻没偷成,比如想抢劫因为遭到反抗没抢到钱,但是行为实施时已经构成犯罪,只是没有得到财物而已。但如果为盗窃去购买钳子等作案工具,为抢劫去购买枪支、刀具或踩点等显然是在为犯罪做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属于犯罪预备。

  以上就是本文区分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要点以及犯罪预备是否构成犯罪的内容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对此如果大家还有其它问题,不妨在线给律师留言,我们将以专业的角度为大家解决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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