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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丹律师 罗丹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团支部书记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优秀团员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嘉奖律师2011“律师进社区”双十佳先进个人浙江微博律师团成员11年执业经验个人简介:浙江大学...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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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改判

我国刑事二审案件的几大类分析

在刑事案件当中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那么我国刑事二审案件的几大类分析?下面本律师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我国刑事二审案件的几大类分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三百一十七条 下列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开庭审理:

  1.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2.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

  3.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4. (四)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

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上诉案件,虽不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有条件的,也应当开庭审理。(可以理解为有条件的可以开庭,没有条件的就可以不开庭)。

根据以上规定,建议被告或者辩护律师在上诉时尽量从一审的事实和证据方面有异议,影响定罪量刑进行阐述,争取二审能开庭审理,这样给二审改判多一些机会。

二、刑事案件二审开庭审理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1.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2.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3.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4.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以上就是本律师整理的我国刑事二审案件的几大类分析,总的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上诉的,抗诉的,可能判处死刑的何其他情形,希望上述内容能够帮到你,谢谢浏览!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请直接致电咨询本律师,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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