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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与量刑

刑事案件要什么条件才能立案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举报、控告或自首,需要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需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然后才做出立案与否的决定。刑事案件要什么条件才能立案?哪些刑事案件不予立案?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请大家一起阅读。

  一、刑事案件要什么条件才能立案

  案件不予立案后需要取得证据才可以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凡犯罪行为人具有上述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就不应当立案。

  二、哪些刑事案件不予立案

  1、没有犯罪事实:

  (1)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

  (2)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

  (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

  2、犯罪情节显着轻微,依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刑诉法》15条、130条规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外,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一律由公安机关进行。可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大量的。加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活动的监督,对于保证不立案活动依法进行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刑事诉讼法结合不立案监督的实践,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监督的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为正确理解和执行这一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六部委在《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进一步规定: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七日内应当将说明情况书答复人民检察院。

以上就是本文刑事案件要什么条件才能立案的解答,此外还介绍了哪些刑事案件不予立案,以及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对此如果大家还有其它问题,不妨在线给律师留言,我们将以专业的角度为大家解决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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