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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丹律师 罗丹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团支部书记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优秀团员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嘉奖律师2011“律师进社区”双十佳先进个人浙江微博律师团成员11年执业经验个人简介:浙江大学...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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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罗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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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与量刑

不严重的寻衅滋事是怎么处理的

生活中寻衅滋事的行为并不少见,行为人毫无理由,完全是故意地打伤人,冲突,辱骂他人等都属于寻衅滋事行为。寻衅滋事结果有轻重之分,严重的可构成寻衅滋事罪。那么,不严重的寻衅滋事是怎么处理的?不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为大家一一介绍

一、不严重的寻衅滋事是怎么处理的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罚款基准: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结伙斗殴中,起主要作用的;

  (2)多次寻衅滋事,或者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

  (3)追逐、拦截他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4)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5)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或其他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

  罚款基准: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二、最新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三、寻衅滋事罪的处罚依据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损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随意殴伤别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谩骂、恫吓别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许恣意损毁、占用公私资产,情节严峻的;()在公共场所起哄捣乱。形成公共场所次序严峻紊乱的。纠集别人屡次实施前款行为,严峻损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能够并处罚金。

  以上就是关于不严重的寻衅滋事是怎么处理的的内容介绍,同时还介绍了寻衅滋事的立案标准与处罚依据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对于一般的寻衅滋事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根据法律规定,会对行为人进行罚款、拘留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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